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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,培育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土地市场,增强土地市场宏观调控能力,根据宣城市委《关于加强宣城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意见》(宣发[2002]6号)精神,经编委同意成立宣城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和土地交易中心,隶属市国土资源局,受市政府委托,实施土地收购、储备、交易工作。 主要职责: 1、根据市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计划、城市建设计划、年度用地计划,编制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,报市政府批准; 2、根据市政府确定的收购储备计划,对城市规划区内企事业单位需要盘活、调整的存量土地、城市改造需要利用的存量土地和新增的商业、旅游、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适时进行收购储备; 3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场需求,组织储备土地的招标、拍卖、挂牌交易工作; 4、管理和运作由市政府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、闲置土地、代征土地及无主土地,并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; 5、筹措、管理、运做土地收购储备资金; 6、做好储备土地出让前期开发工作,为土地公开出让创造条件; 7、编制收购土地方案和土地出让前期开发方案,测算收购、开发成本。搞好综合统计,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工作; 8、完成市政府、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。 |